挪用资金罪被轻判
来源:王文建律师
发布时间:2013-04-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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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*企业员工出纳陈小芬(化名),利用职务之便利,在2012年3、4月仅用两个月时间,以十多万、二十万不等数次挪用公司资金高达近253万元用于购买房产、两部汽车、高档奢侈品等,并用于个人高端消费,被采取强制措施时除去扣押的房产和汽车、高端相机和电脑等物品,尚有80多万元不能追回,案发后其家属第一时间委托了广东广和(成都)律师事务所王文建律师,在王律师经过多次会见了解案情,做其工作,并用专业的法律知识感化,使其陈小芬自愿认罪,在庭审中,王律师大打亲情牌,从陈小芬的成长环境(单亲家庭)、陈小芬的工作经历以及通过孝心教育和爱心教育的方式感召,博得法庭和旁听群众之同情,在结合其悔罪态度和自愿认罪的情况下,王律师的辩护意见基本全部采纳,最后崇州市人民法院轻判陈小芬,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半,其家属也表示非常满意甚至比预想的更轻。(注:挪用253万且尚有80多万未追回,数额已经是特别巨大,可判十年有期徒刑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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